“啪!”一声,法槌落下,被告人小明(化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其父母一起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化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9万余元,这个判决结果来自一群未成年学生的特别法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家长、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从源头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和谐、安全、融洽的教育学习环境。9月26日,我院检·爱宣讲团到罗定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活动。
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这些名词对学生来说遥远而神秘,但当他们将法官袍、检察官制服、律师袍、被告人马甲等制服穿在身上时,立即化身为检察官指控犯罪,被告人低头认罪悔罪,法定代理人声泪俱下,律师声情并茂求情,法官公证严明判决,使观众身临其境,通过模拟庭审体验他人的人生,谨慎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模拟法庭可以做无数遍,但人生没有第二次。学习法律,遵守法纪,不仅是为维护社会安定做贡献,更是保护自己的人生。此次模拟法庭让同学们亲身体验和现场观摩,再加上检察官的进一步讲解,让旁听的学生更加直观地认识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面临的代价,认识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邀请家长旁听,让父母和孩子同时接受法治教育,共同树牢法治意识,这种形式的模拟法庭不仅是对学生的警示教育,更是对家长的责任教育,让家长也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擦亮“检·爱”未检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检·爱”宣讲团的作用,继续坚持“问需于校、问计于校、问效于校”的检校合作工作方针,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参与,为我市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2、谁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为被害人本人或者受损失的单位,被害人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的,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为原告,如受损失单位未提附带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检察院代为提起。因此,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大体可划分为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普法延伸
骑自行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行车方便又快捷,是大多数学生出行的工具,在上下学期间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同学骑自行车比开摩托车还要快,闯红灯、一辆自行车搭载几个同学、一边骑自行车一边打伞、逆行等情况,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操作不当,速度过快导致交通事故,不仅需要家长承担责任,还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甚至祸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在“双节”来临之际,检察官暖心提醒学生、家长们一定要遵规守法骑乘,闯红灯、横穿公路、逆行要不得,家长一定要树牢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承担监护责任,把好安全关,切勿放任未成年子女违规驾驶车辆上路,以免发生意外,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