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近期,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就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检察听证,公开审查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本次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从业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在押罪犯以患有糖尿病引发尿毒症、肾脏功能急剧衰竭,曾做过肾脏移植手术等疾病不适宜羁押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罗定市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后,将审查结果报送检察院并征求意见。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该在押罪犯病情诊断进行了审查,为提升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的精准性和透明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公平公正,故决定组织此次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案件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示了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资料。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审查程序、罪犯病情、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在经过闭门评议后,听证员当场发表了听证意见。承办检察官将根据本次听证会的情况,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检察听证制度在促进高效办案、促进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检察工作质效,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