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质效,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自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各项工作。截至2021年6月25日,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着力强化环境公益诉讼,护航乡村振兴。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主动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点方向。一是针对污染环境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水污染防治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6处30多吨、危险废物80多吨、河道生活垃圾27吨。二是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160多万元。三是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共修复林地200多亩,基本农田30多亩。
(二)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食用农产品、超市食品、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等为监督重点,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完善监管机制。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提起食药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有关单位销毁货值人民币27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对我市2家网络餐饮销售平台、303家餐饮服务提供商、5家餐具集中消毒企业、170多家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餐饮服务提供商、所有食品无人售卖机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整改落实,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立案审查28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3.4万元,对受损的国道、省道中间隔离栏等路产进行了修复。
(四)开展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捍卫英烈荣光。坚决贯彻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对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逐一排查,对发现有关单位监督管理不规范,导致纪念设施受损的情形,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有关单位对英雄烈士纪念碑体、设施以及周边环境进行了修复,有力地捍卫了英烈荣光。
(五)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出行安全、无障碍通行等领域公益诉讼,共立案审查3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对全市74家旅馆业经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查处违规旅业8家。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排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1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清理,通过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督促其修复学校周边道路4.5公里。
二、加强机制建设,保障公益诉讼检察有序运行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机制建设,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序运行。
(一)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镇(街)检察室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从刑检、控告申诉等部门办理的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犯罪案中,挖掘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线索。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镇(街)检察室及各内设机构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合计37件,提高了挖掘案件线索的效率。
(二)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衔接,积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机制。与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签订了《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同时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索赔协作机制,提高在案件调查取证、评估鉴定、支持起诉等方面的协作能力。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合计9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160多万元,其中执行到位30多万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机制。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氛围。一是以开展民法典宣传为契机,向基层群众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别在我市太平镇丽塘村委、罗城街道柑园居委等村(居)委开展宣讲活动,派发公益诉讼宣传资料2300余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二是充分利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采取信息简报、案例分析、检察官说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等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提高宣传活动的生动性。三是通过开展公开庭审、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村居委代表以及基层群众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三、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推出便民服务
坚持“开门纳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在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推出了《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便民措施》:一是开通“12309”线上服务方式,方便群众进行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查询案件信息、法律咨询。二是设置“12309”检察服务大厅,简化各类办事手续,零距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有关诉求。三是开通律师专用“绿色通道”,方便律师阅卷,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四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民法典宣讲与公益诉讼检察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为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罗定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素质,为做强、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优质的组织保障。
一是优化公益诉讼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内设机构改革后,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均由同一部门承担,在没单独设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情形下,罗定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办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担任办案组组长和主任检察官,同时配备一名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办案组成员,专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业性。
二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环境及设备保障。在全院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配备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投入资金购置了无人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用书等有关办公办案设备,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
三是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依法履职的能力。采取全员培训、网络培训、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和业务竞赛等形式,全面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线索排查、调查核实、文书说理、法律适用、出庭履职等能力,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业务素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