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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6-28 17:08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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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8日在罗定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体推进“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获得各类表彰奖励20多项,其中获全国性奖励1项,市级集体嘉奖1个,个人嘉奖9人。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全面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我市高质量发展

1.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涉疫情法律工作指引,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信息共享报告制度,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4宗,依法办理涉疫情诈骗案2件5人。对涉疫情案件实现快捕快诉,确保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都得到依法严惩。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疫情防控,建设远程审讯系统,严格落实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异地阅卷等措施,筑牢检察环节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同时,积极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在年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派出6名检察干警到一线路段参与设卡检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微网格”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及宣传工作,累计派员10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为罗定保持零感染作出了积极贡献。

2. 着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盯“六清”(3)年度工作重点,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11提起公诉651,实现案件清结。依法起诉了叶某新等23人涉黑案、唐某荣等11人涉恶案、蓝某灿涉恶“保护伞”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深入推进“行业清源”(4)就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各行业、镇街在综合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8份,均得到整改回复,有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我院制作的扫黑除恶专题短视频《他们,是谁?》获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最佳短视频。

3. 充分发挥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对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7件31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4件21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为13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12万元,并对已救助的贫困户进行回访,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该做法被省检察院在今日头条客户端转载和《云浮日报》采纳刊登。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3552名换届选举人选进行了联审。成立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的通告》及检察建议1份,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了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落实服务保障“六保”任务,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17件31人,为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或从宽处理,充分保障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如我院在办理肖某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综合考虑案情和被告人的庭审表现、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向法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5建议书,建议对肖某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法院采纳。同时,举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共商检察工作护航民企发展良方。积极走访市工商联,与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加强沟通联络的实施办法》,建立双方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平安法治罗定建设

1.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平安罗定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8546人,批准逮捕3244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2654人,提起公诉408598人。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10纠正漏罪漏犯漏诉34人。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0纠正违法通知书15检察建议6份,均获得整改回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名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5人,依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23,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依法办理涉黄赌毒、涉枪爆、两抢一盗等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195件270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2. 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民事执行监督2件,其中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2件、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份并被采纳,促成息诉服判3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3. 依法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加强非诉执行(6)监督,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突出办理了李某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诉执行、罗定市某石材店非诉执行案等一系列监督案件。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收到整改回复,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件,其中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立案3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份,均收到有效回复。督促有关单位及个人修复林地200多亩,追回国有财产损失4万多元。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件,立案17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130多万元

5. 大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结合综治平安建设考核,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持续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3人,办理收监执行决(裁)定审查案件6件6人,办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案件1件1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4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3份,均收到整改回复,确保了刑事执行活动依法公正开展。

6. 着力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重点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案件171件次,所有信访件均实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和三个月内按期答复率100%,全年无涉检进省赴京信访情况。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让法治信访深入人心。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审查结案5件,立案复查1件,公开答复6,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 持续抓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4件71人,提起公诉37件59人。落实各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举措,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8)3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9)1件1人;对侦查机关未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0)的,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均得到整改回复;开展社会调查32人次;依法封存2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严格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1),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一站式”关爱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试行)》,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1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携手关爱,检护明天”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在校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提高办案质效

1. 继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建设。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原有10个内设机构减为8个,精简比例达20%,实现了机构“瘦身”、履职增效。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遴选补充了2名员额检察官,对18个办案单元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实现了现有人员的优化配置。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了检察官业绩考评(13)工作方案、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有序推进业绩考评工作,把司法责任制压实到每个案件承办人。

2. 进一步完善“捕诉一体”(14)机制我院不断完善“捕诉一体”轮案机制,案件流转顺利,程序流畅,办理刑事案件 1488件2202 人,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明显下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明显上升,有效缓解检察办案中案多人少、衔接不畅等问题,“案-件比”(15)从2019年年中的1.8降至2020年12月的1.3,办案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3.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认知度,不断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2020年,为49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0.88%,确定刑适用率达69.21%,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能。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

1. 毫不动摇加强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机关党建。积极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设,健全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第一议题”与每月专题相结合的政治学习制度,实现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健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机制,配套制定了机关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切实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识形态管控更加有力。

2. 持之以恒推进素能建设。以《民法典》《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履行检察职责必备的基本能力为重点,运用网络培训资源开展疫情背景下的教育培训,依托“学习强国”、检答网、广东检察教育培训系统等网络教育平台,组织全院各类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4项次实现各类人员培训学习全覆盖。同时,为全院干警购买各类业务用书,引导干警自主学习,强化学习效果,提升整体基础业务能力

3. 坚持不懈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检察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主体责任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做好日常记录工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开展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等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队伍教育整顿,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

4. 一如既往丰富文化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设法治文化长廊,着力建设“3+4”教育基地(17)和“一刊、一路、一团、两系统、三媒体”宣传矩阵(18),围绕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专题宣传,全融合检察职能开展普法,打造富有罗定检察特色的法治文化,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有序开展“云祭扫”“我眼中的爸爸妈妈”、工会体育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5. 结合实际开展基层院建设。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开展“基层院建设年”(19)活动和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20)建设活动,制定《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一院两品”共建共享活动实施方案》,引导各部门提炼出自身的特色业务,着力打造“精细务实思建(21)党建特色品牌及“文明、公正、为民 ——擦亮控申三大名片”(22)检察业务品牌。

五、全面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满意度

1.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报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7人,撰写检察工作信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77次。就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情况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通过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活动70多人次。

2.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严格落实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792条、重大案件信息119条,公开法律文书307份。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配备法律援助工作站,增设检察听证室,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答复会9次,首次对审查逮捕案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发布典型普法案例、检察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等信息共591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客云浮电台,透过电波与听众交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成效还不够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体制改革的要求,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法律监督手段刚性不够,法律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施策、全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创新理念,真抓实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凸显检察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实抓严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实效

二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体现检察政治担当。不断提高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部署要求,紧密围绕罗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破坏新兴产业、破坏干扰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犯罪,着力营造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保障民生民利中展现检察工作品质。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追求,以落实执行好民法典为主抓手,依法办理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案件,抓好“一号检察建议”“七日内回复”“公开听证”等事项的落实,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在提升工作质效中彰显检察司法公信。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工作要求,构建符合检察特色的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的“成色”,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

五是在深化自身建设中激发检察内生动能。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从教育整顿中汲取精神营养、信念支撑和力量源泉。以深化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推手,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激发动能。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奋斗,勇往直前,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罗定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名词解释

 

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的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2.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 六清: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指出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以优异的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六清”行动具体指开展“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和“行业清源”行动。

4. 行业清源: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之一,要求集中整治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整治黑恶问题多发行业,紧盯传统行业的粗放管理问题、资源行业的非法垄断问题、娱乐行业的藏污纳垢问题、新兴行业的野蛮生长问题,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机制,坚决杜绝“有证难管、无证不管”。

5.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 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7.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的答复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程序性回复和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的职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三个月以内对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进行答复。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所有信访件均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和三个月内按期答复率100%。

8.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9.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0. 合适成年人到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是共犯),通知适格成年人在场,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的制度。

11.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2. “一站式”关爱中心:是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医疗卫生、团委、妇联等多个部门建设的保护受到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中心。该中心集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工服务、司法救助于一体,提供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普法宣传教育、被害人一站式取证、监护人亲职教育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矫治等服务,确保公安机关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后,相关工作人员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调查、检查、法律援助、心理抚慰、司法救助等工作,能充分满足“一站式”办案需求。

13.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14.“捕诉一体”: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15.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16.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7. “3+4”教育基地:我院在院内建设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媒体检委会会议室、院史陈列室3个基地和在市委党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学、廷锴将军故居建设的4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18. “一刊、一路、一团、两系统、三媒体”宣传矩阵: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的以检察内刊《罗定检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检察官宣讲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审讯系统、“罗定检察”两微一端3个新媒体宣传平台为依托的矩阵宣传模式。

19. 基层院建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云浮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体系,提高云浮市基层检察工作水平,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基层建设年”建设活动。

20.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 2020年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以“党的建设好、检察理论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

21. 精细务实思建:我院在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活动中创建的党建品牌,品牌内涵为在制定完备的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细化,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2. 文明、公正、为民 ——擦亮控申三大名片:我院在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活动中创建的业务品牌,指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工作制度,树立控申接待新形象,擦亮“文明控申”名片;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加快检察听证室建设,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进一步拓展检察公开听证的广度与深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擦亮“公正控申”名片;以主动关怀为导向,打通司法救助渠道、打造专业办案机制、打破单一救助模式,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擦亮“为民控申”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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